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6 |
6.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内容和时间在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8.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5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A4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和所有的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共同密封,且在分包号上封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的格式进行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