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6 |
(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主体认定后,项目建设主体要制订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待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批复后,由项目建设主体组织实施.建设期满后按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四)项目完结提交材料: ①项目实施方案;
②项目实施总结(包含绩效目标);
③采购设施、设备、材料的正规发票(原件)和支付凭证,合同等有效凭证;
④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
⑥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验收时一式两份报送农业农村局.
六、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原则,资金可按项目进度拨付,即项目启动后结束前拨付不超过总额的70%,剩余资金待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派驻纪检检查组,对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设内容使用资金的,市农业农村局停拨项目建设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资金;
如有提供虚假财务凭证、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停拨补助资金,并依法追回前期所拨付的所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