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泄密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科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据泄密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给予当事人必要的行政处理,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
五、本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用语的含义,是指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图表、刊物、音像、计算机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和其他物品. 十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