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6

四、通用设备制造业 中

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项目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扩建项目主要进行数控机床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不属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唐乡人民政府已证明该企业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见附件5),允许在三唐乡建设.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扩建项目已在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8-371426-34-03-065302).

2、土地及规划符合性 扩建项目拟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具体位置在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三唐街西首(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6.384°北纬37.249°),企业购置的是平原县海达电动车有限公司(法人崔坤)的西面闲置厂区,土地购置协议见附件3.根据平原县三唐乡总体规划(2017-2030),该地块的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平原县三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与三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见附图2.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平原县三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德政字[2017]34号)符合性分析 德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于2017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项目在丁东水库保护区东南方向6.97公里,周围无其他水源地保护区. 符合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符合

3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该项目不在9类一律不予不审批项目类别中. 符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