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6

包组B: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佰元整(?1,000,800.00);

5.承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粮食经营. 3.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室内成品粮仓库设施,且符合成品粮经营、储存规范要求.包组A的投标人有效仓容不低于1500吨,可服务于本包组的日常库存常量不低于1300吨.包组B的投标人有效仓容不低于5000吨,可服务于本包组的日常库存常量不低于4170吨,仓库设施配套须与储备粮对功能、仓型的要求及储备粮轮换方式、品种等相适应.租赁仓储设施的,其租用期应在成品粮承储合同签订起三年以上,如供应商租用期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应承诺租赁期满之前进行续期. 4.具备必要的仓储保管人员和资金筹措能力,具备基本的成品粮质量检验能力,具备相应的统计财会人员,并能按政府粮食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的统计、财会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注明所投包组,只有购买了包组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相应包组的投标资格. 注: (1)在满足包组A及包组B的投标资格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包组的投标;

(2)供应商不得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各采购人将分别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应包组上述第2至4项资格条件;

符合该三项资格要求的,由采购人出具相应包组《现场考察合格证明》,并注明日常库存常量.收到采购人出具的该包组《现场考察合格证明》的单位方可参与相应包组的投标,未收到采购人出具的该相应包组《现场考察合格证明》的单位将被认为不符合上述第2至4项相应包组的资格条件,尚不具备参与相应包组投标的资格;

(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投标,一经发现均作无效投标: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b、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 月16日~

11 月23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粮食经营,实行商事登记制度的企业,提供商事登记机构的官方网页查询截图或者在商事登记机构备案的企业章程.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 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地点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2015年11月24日14:30~15:00.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365号 珠海市粮库粮食批发市场.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13928085855.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8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2楼二号开标厅(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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