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6 |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5年贵州省政府令164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6项.
9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2、第十五条 从事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应当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驯养繁殖证》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决定.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驯养繁殖证的决定.
3、《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11项.
10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应当自接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