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6 |
钦州市气象局决定开展一次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掌握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及其防雷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建立完善有关台账情况;
2.全面排查和发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清单;
3.督促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和企业进一步提升防雷安全意识,责令依法整改,采取防雷安全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4.建立和完善气象、安监部门定期联合检查督查机制,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企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全市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组长:黄燕波 钦州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李永平 钦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检查组成员:钦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和钦州市防雷中心相关人员. 各县局要相应制定本地区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1.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生产、批发),加油(气)站,油(气)库,油气管道、石化项目、涉粉尘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 2.检查方式:企业自查,气象部门抽查检查
四、检查内容 1. 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气〔2016〕39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4.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并记录;
5.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防雷相关法规规章等.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4月22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相关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各项检查内容和检查表(附表1)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清单,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于4月22日前将附表1扫描后报送至钦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邮箱:[email protected]. 2.第二阶段(2019年4月23日至5月20日):抽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组针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对本辖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并填写抽查检查表(见附表2). 3.第三阶段(2019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局、市局政策法规科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到位;
督查、抽查是否有效进行总结.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做好整改.各县局在2019年5月25日前把总结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