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6

(三)、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书应包括第4.1条

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每一包(或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 投标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9.3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1.2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关键货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或者取得总经销机构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给自已的授权等相关证明(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1.4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营体进行投标(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营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并指定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投标人,其他联营体成员应授予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联营体投标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联营体中标,联营体投标人应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联营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1.1至11.3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为使所采购的关键性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关键性货物正常使用期间所需的完整的零配件、特种工具等清单,以及它们的货源及现行价格(见投标书表五 零件、配件表 ).此价格不包括在总报价中. 12.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本招标文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2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转帐、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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