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6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有高浓度含酚废水(焦油脱水排水、水洗塔废水、焦油蒸馏分离水),低浓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项目建设处理规模50m3/d,采用"隔油+气浮+高级氧化脱酚+蒸氨脱氨+A2O+絮凝沉淀"工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以及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事故水池,避免直接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急响应"的防控对策,本项目煤焦油罐区、产品罐区、生产装置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及污水输送管道、危废暂存间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装卸车区域、消防水罐区、综合用房、循环水池划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各防治区要严格落实《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报告书》有关防渗规定.同时,要求工艺管线采用架空管廊方式进行布设,地下宜布设无污染的介质管线.此外,按照地下水径流方向设置观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并按《报告书》要求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振降噪、安装消声器、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墙体隔声吸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焦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焦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1*3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七)本项目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0.97吨/年、1.25吨/年、9.14吨/年、4.6吨/年以内.

(八)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三、本文件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书》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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