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6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材料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2000元,100万元以上的为3000元,其中中标人支付60%.

5 采购预算:叁佰柒拾叁万元整($3730000.00).

6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6月19日8时30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

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312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7 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8 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3年6月6日17时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

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 绩溪县招投标网 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 绩溪县招投标网 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

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

1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13 开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14 原件携带要求: 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均为原件;

1.2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原件(球墨铸铁管产品的许可批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会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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