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6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含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近五年已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教学效果良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认真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名额 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县(区、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应将我市下达的名额和本县(区、市)各种表彰名额统筹考虑,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每个市属、市直学校(单位)可各推荐1名参加评选.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县(区、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市属、市直各类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各地各类学校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五、表彰办法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市政府将在今年教师节举行"泉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由泉州市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表彰决定和名单在泉州晚报上刊登,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六、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将组建泉州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表彰人选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表彰人选的推荐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