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9-21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五寨县东秀庄乡南部区域的山脊上建设100MW风电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0台单机容量为2.5M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场内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及其相关的辅助、公用、配套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7729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9万元.山西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明确山西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建设项目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319号).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避开灌木林,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2、注重后期植被恢复条件, 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还原.
3、落实风电机组及箱变区、进场进站道路区、升压站区、施工场地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硬化.进场进站检修道路要进行路面硬化,侧边建排水沟及护坡;
场区检修道路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 禁止顺坡倾倒,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并将剥离表土用于植被恢复.
(三)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0.5m3/h地埋式污水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浇灌、道路喷洒等用水;
冬季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储存在新建的100m3集水池中,作为第二年非采暖期绿化等用水不得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暖为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设1座50m3事故油池,须全部采用防渗漏结构,产生的废油、废旧铅蓄电池等危废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不包括辐射部分及场外出线线路.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五寨县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五寨县环保局,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