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6 |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3.278亿元在鲁山县张良镇郭沟村西侧建设垃圾焚烧电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主体工程包括600吨/日垃圾焚烧炉及配套的余热锅炉、垃圾暂存及上料系统、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汽系统、冷凝系统、烟气净化及除渣系统等,包括焚烧主厂房(垃圾卸料接受储存与上料、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和汽轮发电系统)、称重系统、化学水系统、机修间、化验室、自动控制系统、回用水池、水净化系统、循环冷却塔、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办公楼、宿舍及食堂等建筑物.焚烧炉为机械炉排炉,焚烧烟气处理系统包括石灰浆制备系统、喷雾干燥反应塔系统、干粉喷射系统、袋式除尘器、活性炭系统和灰渣输送系统.垃圾收集范围为鲁山县.项目距离南水北调干渠最近为3.01km,不在南水北调干渠保护区范围内.项目设置防护距离300米,现状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鲁政文[2018]40号),该项目措施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二、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要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需加强管理,文明科学施工,落实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强化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除臭系统定期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有组织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欧盟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00/76/EC)等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并从严执行.企业须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及排放烟气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同时监测结果还应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至少包括炉膛内焚烧温度等运行工况参数及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重金属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二f英等定期(每季度一次)监测数据也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企业须按《报告书》的要求设置300米的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禁止在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