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9-21 |
一、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222号,地下一层至地上一层闲置商服.
本项目总使用面积791.40平方米.项目包括:导诊区、候诊区、口腔诊室、X室等,日接诊人数6人.主要设备:洗牙机3台、牙科治疗椅4台、气泵1台、X光机1台、消毒柜1台、医疗废水处理设施1台等,无住院床位.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冬季取暖由哈尔滨市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燃煤分担量31.66吨/年,不新建燃煤锅炉.
四、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医疗设备、气泵等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医疗废水需经过消毒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六、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存放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内,设置单独储存间.医疗垃圾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报,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处置.
七、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量为:COD为0.056吨/年、氨氮为0.0043吨/年.大气污染物分担量为:烟尘分担量为0.029吨/年、二氧化硫分担量为0.0048吨/年、氮氧化物分担量为0.0093吨/年.
八、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监察大队负责该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该项目竣工后,向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十
一、本项目如设置牙科X射线装置须向哈尔滨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申报登记,并取得辐射安全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表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