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6 |
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天鹿湖周边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天鹿湖周边. 1.1.3 设计范围:天鹿湖周边污水治理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储〔2018〕90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175.28万元.包含新建DN100排水立管12800m,新建DN150~DN500污水管道17830m,一体化提升泵8个.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