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6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本项目无最高限价;

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刘亮 联系

电话:0512-6568626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大街88号(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涛、徐峰 邮编:215000 联系

电话:0512-65281866 传真:0512-65281887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 十

二、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

三、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

电话:0512-65283947. 十

四、公告期:本谈判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1. 说明 1.1本次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次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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