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6 |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 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 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 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 索赔 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6.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