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6 |
(三)其它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准出 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准入 后方可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按照 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 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 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 的要求,民办学校分两批招生,第一批在6月22-23日进行,第二批8月24-25日在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省、市关于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文件精神,来我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今年4月15日以前办理)、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今年4月15日以前办理)、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由城区四个街道基地学校、实验中学和百灵鸟小学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四、招生纪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基地学校和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