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6 |
7 .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8. 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或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