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7 |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书格式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函.询问函应当署名.提出询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2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 响应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 1.4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 广东省旅游局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6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2. 磋商报价要求 2.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磋商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 2.1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一般应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授权书.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收款人: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河北支行 账号:693646557 并请注明 事由:广东省旅游局2016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主题展馆搭建采购项目 ,编号GDLY-2016FW-01磋商保证金 2.2 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