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7 |
2、定义 2.1 投标人 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招标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营者 . 2.3 投标人签名 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4 投标人名称(盖章) 及 投标人公章 是指投标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 2.5 服务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具体品目以 标注),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2 本次招标,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 保密要求 5.1 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人可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 宜兴政府采购网 、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6.2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联系解决. 6.3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本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和
第四章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