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7 |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区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承储企业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申报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