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9-2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19
第四章 技术要求…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69 招标公告 德惠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608Z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惠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德发改审批字【2016】39号文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德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供货地点:德惠市惠新路1466号 (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8、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惠市西八道街盛世名家小区一楼)处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惠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德惠市惠新路1466号 联系人:王忠东
电话:0431-872652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德惠市西八道街盛世名家小区一楼 联系人:王阁玉
电话: 0431-87263222 、18443078777 2017年6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德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德惠市惠新路1466号 联系人:王忠东
电话:0431-8726522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惠市西八道街盛世名家小区一楼 联系人:王阁玉
电话:0431-87263222 、18443078777
3 项目名称 德惠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4 项目地点 德惠市惠新路1466号 (业主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检验检测设备采购(详见
第四章技术要求)
9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10 质量要求 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8、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7 分包 √不允许 允许18 偏离 允许正偏离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开标当天须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保证金汇款凭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不按时递交将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26 投标保证金 一律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需要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4600.00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递交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