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7
瑞金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瑞环罚〔2018〕

7 号 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784104026U 地址: 瑞金市云石乡田心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世锋 我局于

2018 年6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煤堆场未采取封闭或遮挡措施,易造成扬尘无组织排放,存在雨期被雨水冲刷外排的风险.

以上事实有

1、2018年6月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书证,证明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煤堆场未采取封闭或遮挡措施的事实;

2、2018年6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书证,证明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煤堆场未采取封闭或遮挡措施的事实;

3、2018年6月8日《现场检查照片》,书证,证明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煤堆场未采取封闭或遮挡措施的事实.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6月9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8]29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该行为符合行政处罚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陆万元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户名:国家金库瑞金市支库 科目名称: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科目代码:103050199 备注栏说明:100%缴入市县国库,预算级次:县级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金市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14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