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7
天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7号令)、《安徽省定价目录》、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天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秘〔2017〕91号)和天长市财政局、天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非营利性并兼顾农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墓穴基准价格(含骨灰安放、墓碑、刻字费用):单人墓1000元/穴,双人墓1500元/穴,可上下浮动20%.墓穴维护管理费60元/年(可下浮,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第三条 实行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审批备案制度.各行政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建成收费前,必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照村民议事规则,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优惠对象范围、幅度,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将会议决议及公示情况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批复后执行.镇级公益性公墓建成收费前,由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研究确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批复后执行. 第四条 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殡葬服务价格公示.所有收取的费用均需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收费单位必须认真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文件依据、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并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和服务协议,明确墓位位置编号、墓位面积、墓体材料、销售价格、使用年限、管理维护的内容与费用、续期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同时定期公开公益性公墓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免收骨灰安放维护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 加强监管督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村委会(社区)按照《天长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天政办〔2017〕91号)文件要求,抓好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严禁私人企业注入资金并参与经营,严禁乱收费和对外经营,严禁自行转让或买卖墓穴,严禁违规建造超面积坟墓,做好墓区绿化美化,打造生态型公益性公墓.对于申报备案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上限的,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将启动成本监审程序,对于虚报价格行为者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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