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7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