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7 |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 会员向导 → 参与投标 → 费用缴纳说明 → 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 会员向导 → 参与投标 → 保证金绑定 → 绑定 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2.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 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 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2.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
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
网址: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 银行账户 环节,增加 账户类别-基本账户 ,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及合同原件到中心业务部室办理退款手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