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7 |
六、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各单位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
(二)抽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
(三)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大面积绝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对农资打假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成效.同时要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面大以及影响恶劣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告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