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7 |
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3.监理工程师 本通用条款如与监理合同相矛盾,则以监理合同为准.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监理合同执行.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造价咨询合同执行.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大写 )(小写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4)项.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执行.当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拖后时,监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经督促进度仍然比计划工程拖后达15天,或已明显造成对主工期的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以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保留向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天. 其他时间:按协议书执行.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38.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通用条款的约定.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约定.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相关规范要求.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和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完成各专业部分或特种分项工程施工经自检合格后,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连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分部工程中间验收.书面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5.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63.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 65.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按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67.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