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7 |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则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 ) (2) 人工,权重系数b(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 ) (4) 钢筋,权重系数d( ) (5) 其他资源及权重. √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市场参考价格涨落在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
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5%(含本数)之内者,双方不作任何价格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作结算调整. 76.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招标工程的递交文件截止日期: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79、预付款 79.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 没有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1) 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 79.4 预付款扣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