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7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两方组成,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商定、授权会计师事务所为牵头人,具体负责:(1)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对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事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2)负责中标后招标人委托的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3)汇总联合体所中标标段的所有审计数据汇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各项审计报告.(4)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2.3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执行招标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4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关于资产评估的备案文件,执行招标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5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各方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成立3年以上(如存在分立、合并、改制情形的,应由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
(2)投标人各方或其分支机构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3)查询 信用中国 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7月48日至2019年77月1012日在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楼南侧一层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号楼南侧一层 报名;
3.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7月48日至2019年7月1012日在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述文件至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楼南侧一层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号楼南侧一层 领购招标文件;
需持资料如下: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3) 投标人经财政局备案的有关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⑷ 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⑸(4)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⑹(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⑺(6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⑻(76)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⑼(87) 注册地非北京行政区域的投标人需提供北京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8) 联合体成员共同对经办人授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格式自拟). 备注:1.以上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2.以上⑴项,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3.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7月2430日上午910:03010.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楼南侧一层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号楼南侧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