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7 |
如需签约,需经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同意后,由成都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外签约. 第四条 专项基金在社会服务项目资助、公益生态营造、公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支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专项基金使用 第六条 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结合实际、注重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扶持、树立品牌的原则.
(五)坚持评审立项、严格考评的原则. 第七条 专项基金分为资助资金和管理运行资金:
(一)资助资金 社会服务项目资助资金.以项目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按照 一干多支 发展战略推进协同发展工作要求,发挥成都 主干 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社会组织实施项目. 公益生态营造项目资助资金.搭建社会组织同伴学习、以老带新的有效平台,打造多层次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工人才培育发展基地(平台),培育发展枢纽型、平台性、品牌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国际交流、服务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展示优秀项目成果、开展行业研讨,支持专家学者就公益领域某一课题进行研究(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出版书籍),助力成都公益生态环境营造,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公益人才培育项目资助资金.加强各类公益人才能力建设,支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培育、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育、社工人才培育、国际志愿服务人才培育等各类公益人才培育等项目. 此资金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
(二)管理运行资金 资金控制在当年专项基金使用总额的10%以内,主要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团队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评审、督导、绩效评估、财务评估及审计等管理费用.此资金采取据实据效的方法结算. 第八条 专项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非项目执行所需的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工资性支出.
(二)弥补社会组织亏损和偿还债务、缴纳罚款罚金.
(三)固定资产购买、维修办公场所.
(四)对外投资.
(五)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 扶持项目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基金扶持项目支持对象分类如下:
(一)社会服务项目资助资金支持对象 1.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社区就业服务项目;
社区社会保障服务项目;
社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项目;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项目;
社区安全服务;
社区互助和自助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
2.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 农村留守儿童服务项目;
困境儿童服务项目;
儿童、青少年教育支持类项目;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干预项目;
儿童、青少年生理健康关爱项目;
儿童、青少年法制宣传类项目;
3.妇女服务项目 妇女权益保障类项目;
妇女就业支持类项目;
妇女健康关怀类项目;
留守妇女服务项目;
4.养老服务项目 临终关怀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老年人健康关爱类项目;
法律咨询服务;
5.社会救助服务类项目 城乡低保人员帮扶、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