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7 |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沅江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位于沅江市新城区,该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获得益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益环审(书)[2009]20号).2014年12月1日投入试运行,主要建设内容:行政办公楼、门急诊综合大楼及污水处理站等.
二、益阳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益环竣监字〔2015〕010号)表明:
1、废水:该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城市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挥发酚、氰化物、铅、汞、镉未检出,PH的最大监测值为6.91,粪大肠菌群的最大监测值小于200 mg/L,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洗涤剂、六价铬、总铬、砷、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最大监测值分别为28mg/L、109 mg/L、0.58 mg/L、0.027 mg/L、0.047 mg/L、0.0073 mg/L、51 mg/L、1.11 mg/L、4.31 mg/L,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的限值要求.
2、废气:该项目使用电能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内3个无组织监测点位硫化氢和氨气未检出,颗粒物的最大监测值为0.3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3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49.9dB(A)、53.5 dB(A)、53.9 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40.3 dB(A)、43.3 dB(A)、43.7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厂界北面主干道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62.1 dB(A)、52.2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医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医疗废物设置了专用暂存场地,集中收集后交由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的总量控制指标为10.1吨/年,低于环评对该项目建议的总量.
三、沅江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设施基本建设到位,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验收资料齐全,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废水处理站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五、由沅江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 益阳市环保局 2015年6月11日 抄送:沅江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