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7 |
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外资【2018】522号文件)和吉林省财政厅(吉财债【2018】293号文件)批准,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吉朝阳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延吉市朝阳川镇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建设国际农业示范园项目选聘转贷银行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吉市朝阳川镇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建设国际农业示范园项目选聘转贷银行服务. 2.2预算金额:约380万元(人民币). 2.3项目内容: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2000万美元)新建农业生产区、节水灌溉示范区、冷链物流区等,购置相关智能灌溉系统和农业生产设备.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外资贷款项目还款结束.本项目服务工作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且财政部和以色列签订订货款协议后,预计2019年开始实施;
本次转贷银行项目服务期限约为15年,最终年限由项目国外贷款方确定. 2.5服务范围:对外业务联系、对外申请提款、对外支付还款、使用偿还统计、结售汇和结算、融资方案、风险管理、跟踪管理、其他服务等.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财政部(财国合【2016】50号)文件的规定,于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7月6日在相关网站先后两次发布招标公告,均只有"中国进出口银行"购买采购文件,鉴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对于转贷银行有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4.2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4.3联系人:蔡爽 4.4联系
电话:010-63693850
五、论证专家及其论证意见 5.1论证专家名单:王晓燕、张艳、于志洪、冷雪、刘凤珍. 5.2论证意见:(1)延吉市朝阳川镇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建设国际农业示范园项目选聘转贷银行服务(JLSL2018-QT05),网上已投了两次招标公告,但每一次均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投标;
(2)中国进出口银行是贷款方认可的,同时具备与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和经验;
(3)中国进出口银行熟悉贷款方以及我国贷款管理政策和程序;
(4)在延吉有过利用以色列贷款项目的业绩;
综上所述,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财政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延吉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周
六、周日除外),公告期限自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朝阳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朝阳川镇延朝东路3号联系人:贾汝建 邮编:133000
电话:0433-258901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北阳路567号联系人:李海兰、蔡莹莹 邮编:133000
电话:0433-2450327 传真:0433-261304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延吉市财政局507室(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 联系人:金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