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7
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为,确保并联审批协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依法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窗口)实行同步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市级审批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业类、房地产类、公共服务类、农村类)等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 第四条 市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分为划拨土地(含协议出让土地)和公开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两类.

(一)划拨土地(含协议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始于项目业主到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终于市住房建设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整个流程共需52个工作日,分为工可审批(15个工作日)、用地审批(2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9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审批(6个工作日)等四个阶段.

(二)公开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始于项目业主到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终于市住房建设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整个流程共需27个工作日,分为用地审批(1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9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审批(6个工作日)等三个阶段. 第六条 并联审批各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个牵头部门. 第七条 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提供并联审批流程图及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要积极宣传引导进行并联审批,负责与市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他并联审批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八条 工可审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牵头,办理程序如下:

(一)市政府城建例会提出初步意见之后,由牵头部门及时通知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提供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供相关业主参考.

(二)申请人首先向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窗口受理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与规划部门共同到现场勘测,必要时由规划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选址意见协调会.

(三)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根据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向各相关审批部门申报,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窗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市环保局窗口在2―5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文件审批(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对从事工矿生产和对水土保持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水利局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市发展改革委窗口除与上述几个前置审批部门并联外,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工可审批的容缺预审.待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前置部门纸质批复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部门领导签发批复,并及时发放批复文件. 第九条 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牵头,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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