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7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7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或其关联企业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规模在2*500t/d以上(含10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2)单机容量600MW(含6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备注:关联企业指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企业的母公司、企业的兄弟公司(和企业受同一公司控股)和企业兄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3对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通过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响应人登录中心网站(http://yczx.yichuan.gov.cn/)点击 投标单位登陆 ,通过 证书Key 方式登录,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次点击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 网上报名 进行报名.(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 69921072,63922311).文件工本费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7日8:00至2019年5月13 日17:30期间内,登录 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30 日9时00 分,地点为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董翠晓 联系
电话:0379-68366568 联系地址:伊川县滨河大道智慧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65号1幢501室邮编:471000 联系人:焦锡娟
电话:0379-62901599 传真:0379-62901599 2019年5月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采购人: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董翠晓 联系
电话:0379-68366568 联系地址:伊川县滨河大道智慧服务中心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65号1幢501室 联系人:焦锡娟
电话:0379-6290159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关于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招商项目 1.1.5 项目规模 项目总规模为15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1000t/d,采用2*500t/d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二期用地,暂不建设. 1.1.6 项目地点 本项目拟选址在伊川县规划静脉产业园内 1.2.1 项目投资 一期工程总投资57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791万元,设备购置费18039万元,安装工程费8095万元,其他费用11100万元.考虑建设期利息1975万元,本工程总投资为5700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1.2.2 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70元/吨. 1.3.1 招标范围 关于伊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招商项目一期BOT模式特许经营 1.3.2 合作期限 30年(含2年建设期)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见招标公告 (2)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3)信用要求:见招标公告 (4)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无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合作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应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应收到文件修改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 3.1.1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进行踏勘现场并与业主签订勘踏现场证明书(开标时携带原件,复印件应附到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投标按无效处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 报价方式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70元/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各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身企业实力及管理水平等,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进行报价,报价保留不得超过两位小数.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基本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