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7
学校对学生负有的三项法律责任:

一、教育责任.

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使用合理的教育方式.

二、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生、门卫、校舍、教学仪器设备、食品卫生等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保护责任.学校与教师应当照顾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履行照顾责任.小学生大都是六至十

二、三岁的儿童,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儿童为无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如学校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而对于在校的不满十周岁的学生,学校有监护责任,如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均应承担责任,而不是因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为此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主要是教、学关系与管理关系.由此,学校对校园内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区分内外情况.如果不是发生校外闯入的情况,在受伤害学生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受到伤害,如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类责任中,教育责任是主要的责任,管理和保护责任附属于教育、服务于教育责任.因此,学校一是要加强与自我保护有关的安全教育课程.包括突发灾难性事件时的逃生技巧和技能实践、面对可能受到的伤害应当采取的正确态度以及如何正确求援、预防和处理人身伤害事故的实用措施等.二是要寻求公平的社会救济.学校投保是规避和转移校园安全风险的最好办法,有必要建立类似社会保险的非盈利性、强制性保险责任,或者将社会保险的相关制度扩展到校园伤害事故.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