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7 |
1、本项目中考核采样点水质评价指标包括:pH值6-
9、化学需氧量≤40mg/L、溶解氧≥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2.0mg/L、总磷(以P计)≤0.4mg/L.
2、在治理过程中须使用生态技术,不得使用有毒有害试剂.
3、项目技术的选择应遵循投资省、能耗低、效果好且具有长效性、稳定性等原则.
4、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新型环境生物技术组合,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降解、转化及转 移,从而使水体得到净化.
5、考虑到河涌治理的生态安全性,本项目选用的技术需生态性强、无二次污染隐患等特点.如因 生物修复(生物菌投放等措施)造成该河涌的二次污染的,由中标人负责清除污染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二次污染的界定由采购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以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若为中标人的责任,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投入项目服务的使用的产品及技术应不存在造假或侵权的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
一、服务要求
1、进行治理作业期间应采取相应降噪音、减废气等环保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于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的影响.如因噪声、臭气等问题引发居民投诉的,中标人应负责向居民作出协调解释,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问题在十天内作出调整和完善.
2、根据治理对象的现状,按照治理目标要求,制定治理措施及方案,并开展相应的治理服务.
3、如需对治理范围内的污泥、杂物进行清理运输的,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洒漏措施并负责按采购人的要求将清理物运送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中标人承担.
4、在进行治理作业时,中标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如因作业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