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7 |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有效统计数据;
4.在企业信用报告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2.EDA工具和测试设备购置补助;
3.首次流片费用补助;
4.省外公开招投标中标奖励;
5.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奖励;
6.新增收入奖励;
7.军民融合奖励;
8.工业软件改造升级补助.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3.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Word版本,需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后一式2份提交(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工信局(只需提交项目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法规等,将认定为失信行为.对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财政资金,三年内不予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工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19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各项目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abc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联系人:林圣杰 0591―83258357 严文倩 0591―83211432 附件: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附件 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