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7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榕科〔2014〕4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福州市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4〕68号)精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按照《2014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知识产权局对当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kj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或福州知识产权网http://www.fzipo.gov.cn/"站内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6月4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杜燕星 黄绍梁

电话:83378546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350001 抄送:省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存档.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 附件 2014年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制定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一、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宣传培训制度化,员工培训率80%以上,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1-2013年)拥有国内有效的授权专利数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15件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件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6件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纸件及电子件)(见附表1);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纸件及电子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简况;

2、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

3、知识产权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4、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及奖惩机制制定与落实情况;

5、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6、专利检索、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专利运用情况;

7、专利分析预警和专利保护情况;

8、知识产权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纸件及电子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和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纸件及电子件,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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