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7
企业备案

一、业务简介 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企业备案业务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二)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备案

(三)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

(五)保税仓库注册登记

(六)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

(七)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

二、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四、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2.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备案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拟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临时注册登记的,海关可以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是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已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不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3.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 为规范对加工生产企业的管理,对加工生产企业设置全国统一的登记编码. 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手续应由加工生产企业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并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 加工企业海关登记编码相对固定,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编码,不随合同变动.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5.保税仓库注册登记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要向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提出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 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核准保税仓库名称后批注保税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要向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提出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 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核准出口监管仓库名称后批注出口监管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7.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 已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他经营类别企业注册备案的企业,在办理船舶吨税缴纳业务前,仍需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海关备案,并单独核发海关注册编码. 已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的企业,仍可申请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他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注册备案,并单独核发相应的海关注册编码. 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的,其所属法人企业应已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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