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7

二、项目分析判定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相关分析判定,分析判定情况如下: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3年修订)》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目录中,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租用西安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厂房进行(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该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证明见附件3);

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周边均为厂房,无空气、噪声等环境敏感点.目前,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592m的南风日化社区和西北侧478m的恒大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因此,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4). (4)环境保护分析判定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地隶属西安市雁塔区,不属于《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范围,不在生态红线内,环境质量良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资源充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地方区域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周围无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占地类型为规划的建设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无环境保护方面制约因素.经过以上分析判定分析,该项目可进入环评程序. 经初步判定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资料,在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和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类比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西安中南公司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由建设单位交由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

(8)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技术规范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3、技术资料及文件依据 (1)《项目委托书》,2018年10月(附件1);

(2)立项文件(附件2);

(3)厂房租赁合同;

(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西安中南公司厂房扩建项目 (2)地理位置:西安市丈八北路七号,见附图1. (3)建设单位:西安中南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230万元 (6)项目占地:项目占地面积为527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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