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7 |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财政局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调整 待遇 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劳社老[2008]1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365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