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7 |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专用条款;
(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8)合同通用条款;
(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八、承诺 8.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8.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指挥长、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 8.4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确保及时准确地与发包人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 8.5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依约提交的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贰份;
副本 捌份,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 肆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开户帐户: 纳税人编码:纳税人编码: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4号 地址: 邮政编码:510800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