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7 |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大连市2016年度市政道路挖掘修复工程作业队伍采购 2.工程地点:大连市内四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第六作业区的车行道、人行步道的挖掘修复等及其它附属市政设施的修复等工程(甲方根据工作量平衡,可调整区域施工)
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度挖掘修复作业队伍确定之日止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单价,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乘以(1+综合浮动值-14.8725%)作为中标单价,具体工程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签证确认,最后以财政审核为准. 按所承担的具体市政道路挖掘修复工程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进度款:按每个单项工程进度,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价款. 结算款:工程完工且工程价款结算报财政部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价款,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 质量保证金:审定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左树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JCG2015-1201)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6 年6月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大连市市政管理处 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份,承包人执 三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728866026p 地址: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666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3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解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