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7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严格 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 近期部分驾校存在违规收费现象,考生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执行价格政策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收费标准.

各驾校要严格执行长价服务[2010]74号和长价服[2012]28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行为.

二、尊重学员自愿选择.各驾校要在学员报名时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对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应尊重学员的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安排、强行收费,要与学员签订能体现学员自愿的服务书面协议或合同.

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驾校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和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字迹清晰.禁止在公示收费标准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学员监督.

四、收费应提供合法票据.各驾校实施收费时,应按要求提供合法票据,并写清楚收费项目或服务内容.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利用价格恶性炒作,进行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六、各驾驶人培训学校应当加强价格(收费)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经营者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

电话:12358. 长沙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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