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7 |
1、 总则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 和 需方 是指民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 代理机构 是指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4) 投标人 和 供方 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 供应商 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 招标文件 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 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 安装 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 服务 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招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投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