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7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2012〕31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实地考核时间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且未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共427个(见附件1).

其中,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113个,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314个.

(二)实地考核时间

1、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2、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委托主管部门开展,主管部门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

(一)共性指标(40分)

1、监督管理(25分) 主要考核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业务履行、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等情况(见附件2). 考核组对照考核指标,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赋分.

2、社会评价(15分) 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根据工作实际,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个别谈话(3分)、民主评议(4.5分)和民意调查(7.5分)三部分组成.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成绩直接计算.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 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 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 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三)加分项(最多得3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

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

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同一事项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市事考办提报审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考核步骤

(一)发布考核通知 12月中旬,通过市机构编制网下发考核预告通知,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和程序等.

(二)实地考核 市事考办从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对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进行实地考核,并向市事考办报送相关材料.

1、书面汇报 事业单位准备书面工作汇报,了解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 考核组对照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材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监督管理部分的材料,并对事业单位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3、个别谈话 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了解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众代表,谈话人数不少于5人. 谈话内容包括:(1)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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