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8 |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名册称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 省评标专家库 ).省评标专家库由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住所所在地进入市、县(市、区)分库. 我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省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征(续)聘、资格初审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活动;
(四)对本地区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和日常管理;
(五)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设区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 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依托 省招投标监管系统 建立统一的 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的申报、审核与管理通过 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进行,省评标专家名库信息通过系统每天与各地评标专家分库定时交换、更新,实现资源共享. 专家库的建立 省评标专家库专业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表)分为3个一级类别、15个二级类别、50个三级类别、224个专业. 初次申报评标专家的申请人申报的评标专业总数,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不超过6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超过4个专业. 已受聘的评标专家或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变化修改或增加评标专业.申报的评标专业总数,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不超过10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超过6个专业. 申请人申报的评标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执业范围等相符合,且必须提供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资料进行佐证.所申报的评标专业两次被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退回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申报,审核通过的评标专业一年内不得变更. 申请人申报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评标专家申请入库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