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8 |
对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施工材料堆放须远离水体岸边,设置防洪拦挡设施,并堆存在封闭工棚或加盖篷布;
采用湿法作业方式减少土石方施工、填筑混凝土等过程扬尘产生量.建筑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的相关要求.
2、项目冬季采暖依托现有电采暖方式.严禁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并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和物料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实施前,采取设置围堰措施,对施工区域进行截流和疏干,防止施工段内污水直排入松花江,禁止对松花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禁止在施工场地或松花江沿岸清洗和修理车辆.
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加油站防渗旱厕,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排入松花江.运营期工作人员如厕依托附近加油站防渗旱厕,无其他废水产生.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中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建成后,拆除围堰产生的建筑垃圾须由施工单位即产即运,用于修筑道路基础;
建筑钢筋、管材等下角料和养护塑料薄膜须进行分类回收,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取水戽头格栅拦截产生的塑料袋、树枝等江面漂浮物,须定点收集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将任何固体废物投入江中.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土石方平衡,生态保护和补偿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严格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河道及全部临时占地按照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对破坏的植被须及时进行绿化恢复,并与周围的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抢险处理方案,并到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防止超标污水排入松花江;
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监控,按规定路线行驶;
各管线选用耐腐蚀的材质,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查,防止发生由于施工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期地表水、噪声和环境空气跟踪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现象或者可能对松花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时,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九)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